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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相关政策汇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20〕6号)3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地区就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加快制定和完善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政策措施。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

(六)引导有序外出就业。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推广健康信息互认等机制,提升对成规模集中返岗劳动者的输送保障能力。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鼓励低风险地区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利用公益性岗位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优先对贫困劳动力托底安置。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52个未摘帽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的支持力度。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各地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九)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烟草局、邮政局等部门和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扩大基层就业规模。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出台改革措施,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扩大招生入伍规模。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共青团中央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十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2020年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建立农资点对点保障运输绿色通道,支持湖北省组织农业生产。对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湖北省各级事业单位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向湖北省倾斜。做好湖北省疫情解除后的就业工作,加大资金、政策、项目倾斜,开展专场招聘和专项帮扶。维护就业公平,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十七)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失业人员、农民工等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动态发布新职业,组织制定急需紧缺职业技能标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就业服务。2020年3月底前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低风险地区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优化用工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行为。(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围绕稳就业需要,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支持市县政府根据稳就业工作推进和政策实施需要,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风险储备等方面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大的地区,要加速稳岗返还、保生活政策落地见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表扬激励。持续开展就业工作表扬激励,完善激励办法,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扬激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督促落实。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完善劳动力调查,研究建立省级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启动就业岗位调查,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上述新增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政策实施,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   




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874万人。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高校毕业生求职困难增多,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各高校既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又要看到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促进就业等有利因素,进一步增强和坚定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担当,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部署。各地各高校要强化组织领导,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深入研判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抓紧制定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部署和对高校的督导检查,确保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充分发挥各省(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公安、财政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重点群体,充分用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资源,共同制定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合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三)强化高校责任。各高校要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要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校内相关机构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院系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要主动作为,细化本校就业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就业活动。及时掌握毕业生求职心态和就业进展,帮助学生解决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体现对毕业生的关心关爱。

   二、创新方式,提升网上就业服务能力

(四)组织网上就业大市场。教育系统在疫情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之前,要暂停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要充分利用部、省、校三级联通的就业网络体系以及社会招聘网站,联合举办“2020届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24小时365天招聘活动),各地各高校要组织毕业生积极参加上述网上招聘活动。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准确。各高校要及时发布毕业生学科专业及生源信息,多渠道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充分发挥学术资源、校友资源作用,调动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等,举全校之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

 (五)优化网上就业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加快建设“互联网+就业”智慧平台,丰富和完善线上业务办理相关功能,加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网站链接与信息共享,鼓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网络进行供需对接。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要根据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需求,实现人岗信息智能匹配、精准推送。积极推动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要利用网络为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便捷的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做好相关就业信息服务。

(六)强化线上就业创业指导。充分利用各类国家、省和高校教育资源,开发、共享一批线上就业创业精品课程和就业创业讲座视频,方便毕业生点播观看。汇总发布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及就业创业网站等信息,方便毕业生查阅使用。

三、拓宽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并增加升学深造机会

(七)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地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以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并及时发布调整后的笔试面试时间等信息。聚力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到现代农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建立校企合作对接平台,在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中加强人才供需对接。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充分利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平台,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举办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和支持更多毕业生自主创业。

(八)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各地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配合兵役机关落实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今年征兵工作部署,针对毕业生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和重点征集。

(九)加大高校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力度。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挖潜创新、统筹调剂等多种方式加强编制配备,招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到急需教师的高中和幼儿园任教,落实应届公费师范生全部入编入岗,补齐缺口满足发展需要。

(十)持续推送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时收集发布国际组织招聘信息,组织开展专家讲座、训练营、国际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拓宽实习任职渠道。

(十一)增加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主要向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集成电路、软件、新材料、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等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倾斜。扩大今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规模,主要由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向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向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和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应急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专业倾斜。

四、关心关爱,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十二)加强思想教育和就业心理辅导。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和疫情影响,各地各高校要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要开通就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热线,疏导毕业生就业焦虑情绪,缓解就业心理压力。

(十三)强化湖北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湖北高校招募规模。配合有关部门,增加中央基层项目在湖北高校的招募计划。更大力度扩大湖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举办面向湖北高校以及湖北籍学生的专场网上招聘活动,高校要协调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同时,高校要全面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情况,实行分类帮扶和“一人一策”动态管理,优先推荐岗位。

五、规范管理,提升就业工作服务水平

(十四)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地各高校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在教育系统招聘活动中,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安全教育,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等不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十五)改革完善就业统计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我部将委托第三方对就业信息进行核查,各地也要建立就业状况核查机制,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十六)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启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大规模线上跟踪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促进高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十七)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各地各高校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就业签约时间,及时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要配合有关部门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服务。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为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教育部           

2020年3月4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6号文件),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安排,2020年全国拟选拔招募3.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扶贫等相关领域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贴基层需求,科学编制招募计划

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实行招募计划单列,52个未脱贫县招募需求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加大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省份支持力度,扩大支医服务岗位招募规模。各地要在《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基础上,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按照国办发6号文件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的要求,科学编制年度招募计划,对深度贫困县等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要增加招募计划,提高扶贫服务人员招募比例;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加大支医服务人员选派力度;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提高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招募比例;优先招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稳妥安排招募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稳慎安排今年“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招募工作安排,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招募宣传,广泛发动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严格规范招募流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采取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公示等方式,保障考试公平。参照当地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有关做法,安全稳妥组织好集中笔试工作。要积极完成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未完成招募的将按照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调剂制度向其他省份进行调剂,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来年计划分配重要参考。

三、强化培养使用,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各地要完善“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制度,积极推行“一帮一”“传帮带”制度,指导基层服务单位为每一名“三支一扶”人员明确指导老师,积极推选“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加强培养锻炼。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工作考核,注重日常表现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强化约束监督。要认真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多层次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培训,进一步健全贯穿全服务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提升“三支一扶”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中央财政支持的专项培训项目另行下达。要会同教育、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扶贫等行业主管部门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对象范围,加强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

四、落实待遇保障,加强关心爱护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三支一扶”人员的关心关爱,符合一线医务人员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要按规定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全面落实社会保险、一次性安家费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指导和协调基层服务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食宿、交通、休假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解决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在艰苦边远地区扶贫一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加强人文关怀和健康安全保障措施。要多渠道、多形式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座谈,激发他们投身基层干事创业热情。

五、强化期满服务,推动期满人员扎根基层成长成才

各地要以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留在基层为重点,完善“三支一扶”人员期满流动政策,畅通流动渠道,加强流动服务。积极落实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相关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等方式向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推荐服务期满人员,扶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服务期满人员在基层创新创业,落实考研加分等政策,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有序流动、多渠道发展。及时将留在基层继续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重点跟踪培养,构建短期与长期相结合、服务与工作相配套的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体系。

六、加强宣传引导,弘扬担当奉献的正能量

各地要按规定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担当作为、做出贡献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表彰奖励。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39号)精神,通过开展“三个1”活动,即现场或在线聆听1场先进事迹报告会、学习1本先进事迹读本、撰写分享1篇学习心得,组织“三支一扶”人员深入学习“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和宝贵精神,增强他们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信心和决心。要大力选树宣传“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及时发现思想进步、敬业奉献、业绩突出、善于创新的基层“三支一扶”人员,加强对他们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成效,提升“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将其作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推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务求工作取得实效。除特殊省份外,原则上各地要在8月底前完成人员招募工作,9月底前新招募人员上岗到位。要依托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及时做好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严格管理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9月15日前按照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向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预算申请。要积极做好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全面总结计划实施成效,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三支一扶”工作思路,为推动“三支一扶”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9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要注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安全有序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创新招聘方式,尽量采用电话、视频、网络等形式组织线上报名、笔试、面试。对疫情低风险地区,可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控制规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现场笔试、面试等工作。对疫情高、中风险地区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招聘的,暂不组织现场笔试、面试,以适当方式开展线上笔试、面试。

二、要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湖北省事业单位可以面向湖北省高校的毕业生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

三、要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及早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岗位数量和岗位条件,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应聘提供岗位信息,增加就业机会。招聘公告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集中发布;要有针对性地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

四、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建功立业。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五、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组织考察中的权重。对今明两年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所在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并不再约定试用期。

六、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活动防疫指南,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统筹毕业和招聘工作的衔接,优化做好高校毕业生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聘用报到等工作,保障疫情高风险地区高校毕业生公平参加招聘的权益,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的关心关爱落实到位。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1日



关于推进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进一步做好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扩大公务员招录规模,2020年公务员整体招录规模和数量不降低,市级以下机关尤其是县、乡级机关要积极吸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行动,今明两年各级事业单位要拿出空缺岗位的一定比例招聘高校毕业生。加大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力度,扩大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从医上岗退费”计划,鼓励引导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2000人,“西部计划”项目招募大学生志愿者500人,“山区计划”项目招募大学生志愿者950人。全省开发1000个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招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加强高校征兵宣传,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征集比例。

二、推进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计划。将毕业生实习与就业工作有机结合,对于已明确可签约的实习学生,学校要及时推动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对于实习已满2个月且用人单位还未有签约意向的学生,可根据学生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及时调整学生实习单位。鼓励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产教融合实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开发1万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重点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见习留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三、助力开展大规模招聘活动。举办2020届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线上招聘活动,开展“木棉花暖”高校毕业生大型公益网络招聘活动,“组团式”开展高校春季校园网络招聘活动,汇聚省内外优质人才就业公益平台资源,设立战“疫”就业专区。开展“展翅计划”广东共青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空中双选会。组织全省高校毕业生参加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等大型公益网络招聘活动,依托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开设校园招聘专场。举办广东省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洽谈会和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组织全省国资国企系统开展“国企专场”招聘,发动各地市国资委系统和省属企业参加,发挥国企带头示范作用,持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四、加强就业指导和困难帮扶。开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热线,加强在线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求职心理疏导。开展好重点疫情地区和就业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指定专人为就业困难的学生提供跟踪就业指导服务,定向精准匹配推送岗位信息。举办面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广东专场),招聘有意向到广东就业的全国高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和湖北省高校2020届毕业生。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五、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标准给予补贴。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入伍补助和退役后专升本、考研加分、推免研究生、定向招录系列优待政策。用好现行学费补偿与减免、落户等鼓励政策。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承办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举办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洽谈活动。举办广东“众创杯”、“创青春”、“挑战杯”等创新创业大赛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孵化器等发展,增加大学生就业创业机会。鼓励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加快推动大学科技园发展,加快布局一批省级大学科技园,鼓励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在疫情期间安排至少500平方米场地或者50个创业工位,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降低创业成本。对创业促就业表现突出的大学科技园,省市协同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后的补助中择优给予经费补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七、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其他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

八、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依托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就业签约等一网通办。实施非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统一标准。出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的指导意见,下放改派权限到高校。对2018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限内(含2018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期间毕业生仍可享受原相关政策待遇。引导用人单位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各用人单位提前做好岗位发布、网上报名等工作,待疫情解除后即进入笔试、面试等环节,缩短高校毕业生求职周期。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切实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高校要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夯实责任,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的要求。学校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00,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应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的1%(毕业研究生人均标准不低于本科生),切实保障推进网络就业服务带来的新增费用。加快构建用人单位需求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需求对接平台,挖掘更多就业岗位,强化供需精准对接,严格信息审核机制,确保网络数据安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国资委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征兵办

2020年5月6日



广东省促进国有企业吸纳高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0〕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精神,促进国有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化国有企业人才结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持续优化国有企业人才结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今明两年国有企业招收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及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下同)要实现一定比例的增长,并适当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倾斜。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国有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下同)要大力发展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强的产业,结合产业特点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引导毕业生主动对接国家、省和各地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到高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就业。

(二)实施公开招聘制度。国有企业招聘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除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网站、宣传媒介等渠道发布外,应在企业所属层级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信息公开专区发布,省属国有企业通过广东省急需紧缺人才供求信息平台(人才市场网)http://www.gdrc.com广东国企招聘专区发布;组织现场招聘的,也应同时在相应网站信息公开专区发布。国有企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自主开展招聘活动,招聘结果要在信息公开专区公示不少于7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国有企业招聘服务力度,通过组织开展专场供需活动、人才洽谈会等,促进供需双方对接。国有企业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随意毁约、解约、解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三)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招收工作。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将企业用工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对残疾、困难家庭等特殊困难毕业生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努力挖掘和提供一批有一定技术含量和管理水平的岗位,通过组织专门招聘等方式,使岗位与求职毕业生精准匹配,以就业带动脱贫,进一步激发贫困家庭脱贫的内生动力。同时,按照就业援藏、援疆部署要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统筹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对口援助地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加强数据统计及情况报送。国有企业完成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后,每年12月底前要将当年招聘完成情况(含实际招聘人数、完成计划情况、人员基本信息和主要做法)以及下年度招聘计划等情况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下年度1月底前将本地区国有企业招聘完成情况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企业落实招聘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联合指导督促企业整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基本信息录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作为提供就业人才服务的重要依据。

(五)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国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属小型微型的国有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按要求完成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国有企业,提供优粤卡申办、人才落户等一站式服务,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面给予开通绿色通道。对属于重点用工企业的国有企业,安排服务专员“面对面”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服务需求。国有企业应在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扩大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在社会责任考核评价时予以加分奖励。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建立工作联系人制度,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的共联共享,加强岗位信息的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国有企业在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政策举措,让更多高校毕业生知晓并积极参与,助推工作落实。要加强信息推介,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级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专区及时获取岗位信息。同时,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反映的问题,正面引导舆论。

(三)加强监督指导。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把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国有企业相关考核内容,强化国有企业主体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督导机制,对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时调度、督查,对工作推进慢的,及时提醒督促;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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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编辑 | 杨恺晴

审核 | 何婉婷

终审 | 李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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